5 Simple Statements About 單邊代理 Explained

答案是視乎你簽定「臨約」及「正約」之間的時間而定。 以住宅物業買賣為例,如果在簽定「臨約」後超過十四天才簽定「正約」,則需要安排把臨約及正式一同註冊。 若簽「臨約」後的十四天內就可簽定「正約」,就可以只為「正約」打厘印。

除政府賣地表地皮外,亦會積極考慮不同來源土地,如「一鐵一局」項目,舊樓併購項目等,務求進一步拓展土地儲備,如今年初透過強拍途徑成功以底價統一灣仔舊樓業權,並計劃重建作酒店發展。

不論作為賣家還是買家,也最好聘請一名熟悉樓宇買賣的律師處理物業買賣,

在買樓時,有時候會發生踢契問題。但是,到底什麽是踢契,什麽情況下可以踢契呢?即使簽了買賣合約也可以做出踢契的舉動嗎?是否合理呢?今天這篇文章,將會詳細解答大家有關這方面的問題。

業權註冊紀錄是已註冊物業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。已付出有值代價及管有物業的真誠買家在註冊為擁有人後,即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。

服務式住宅提供了酒店和一般出租住宅之間的選擇。對於來港的短期工作人員、旅遊者或家居裝修短租來說,他們可能需要短期居住,但仍然想要一個寬敞舒適的家庭環境。在香港,租一套普通的房子短期內是不現實的,租約通常是一至兩年,而酒店的房間空間通常不足以提供家庭般的感覺。因此,服務式住宅成為了一個理想的解決方案。

「踢契」通常出現在以下情境:賣方非物業業主、賣方未通知買方存在違建物、或賣方未清楚交代有關物業的潛在問題。即使物業業權本身無問題,如果賣方未能在指定的交易時間提供某些文件的鑑證副本,也可能引發「踢契」。這個程序的目的是保障交易的公平和透明性。

就招標工作、預算及賬目和出資向業主立案法團及建築物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意見。

政府表示,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分別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及《土地(雜項條文)條例》對僭建物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採取執法行動。

丁屋、村屋等屋仔的地權、業權追溯年份久遠,不免有業權文件遺失、沒有紀錄的問題,而遺產物業又常有業權糾紛的問題,令「屋仔」和「踢契」劃上關係。

踢契風險 常見的業權瑕疵例子包括: 臨約中聲明沒有任何僭建,但實際驗樓時卻發現單位存在結構性改動;或者賣方聲明身份為授權人,但買家律師質疑其真正身份,無法聯繫到實際業主。這些都可能構成業權瑕疵,買家有權選擇取消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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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樣地,在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中,也要列出「買方」即準買家的姓名、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。若準買家為一間「有限公司」,也需要在臨約中列出「有限公司」的名稱、其商業登記號碼、及註冊地址。

根據內政部函釋,可認定為凶宅的僅限為兇殺、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,所以,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、疾病等自然死亡的情況,就不符合內政部定義的凶宅範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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